贵州兴惠建筑有限公司

涟江源建材与兴惠建筑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黔2731执844号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贵州涟江源建材有限公司;
住所地:惠水县濛江街道大坝社区山河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7年9月9日生,汉族,住贵阳市区云岩中坝路99号11栋1单元17号,公民身份号码:,系贵州涟江源建材有限公司职工,特别代理。
被执行人:贵州兴惠建筑有限公司;
住所地:惠水县涟江街道城建局大院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但**,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波,男,1979年10月21日生,汉族,系贵州兴惠建筑有限公司职工,住龙里县龙山镇青龙路,公民身份号码:,特别代理。
二、案件由来
申请人贵州涟江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兴惠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2731民初245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4条之规定,申请人特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执行过程及结果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将申请执行人贵州兴惠建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贵州兴惠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被执行人贵州兴惠建筑有限公司将贰拾肆万元(240000.00元)给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故本案以执行完毕报结。
特此呈报结案
承办人:**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