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981民初2499号
原告***,男,1978年3月9日生,汉族,住泊头市。
被告沧州市大地生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沧州市新华区***乡***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23360147729
法定代表人高建新,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沧州市大地生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沧州市大地生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对被告沧州市大地生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45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