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中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8601民初2312号
原告:天津中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京滨睿城**楼**-26(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沙立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丹,天津吴兆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住所地天津市河**十一经路**万隆太平洋大厦首层部分**/div>
主要负责人:董仕海,总经理。
本院受理原告天津中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天津中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接到缴费通知书后七日内未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天津中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庆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王莉
书记员林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