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众和装饰有限公司

云南城投众和装饰有限公司与绿地集团(昆明)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0112民初15207号
原告:云南城投众和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融城金***A座副楼3-4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MA6K5XYT7X。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北京市北斗鼎铭(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绿地集团(昆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444号808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05467447Y。
法定代表人:候光军
原告云南城投众和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绿地集团(昆明)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饰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云南城投众和装饰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绿地集团(昆明)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城投众和装饰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城投众和装饰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绿地集团(昆明)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褚嬴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