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明新汇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销售有限公司与苏州市明新汇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802民初7387号

原告:福建龙马环卫装备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腾南路4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MA31NM6D3Q。

法定代表人:白云龙,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诚,男,汉族,该公司员工。

被告:苏州市明新汇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金阊区三元二村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747304512Q。

法定代表人:胡玉芝,执行董事。

被告:***,男,1977年8月3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江苏省高淳县。

原告福建龙马环卫装备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市明新汇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原告福建龙马环卫装备销售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福建龙马环卫装备销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潘  莉  红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 陈红连(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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