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桂1029执728号
申请执行人**县润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广西**县乐里镇东丈水街D-6、B-109号。
法定代表人吴胜怀。
被执行人广西展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前程路8号三祺龙景国际办公楼602。
法定代表人陈泳龙。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县润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展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有存款,已依法进行冻结、扣划,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桂1029执7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黄晋峰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罗尹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