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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10民终847号 本院于2023年4月27日对上诉人***、陕西沣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陕西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商洛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陕西鑫盛恒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陕10民终847号民事判决书,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将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陕10民终847号民事判决书中第19页“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补正为“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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