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10民终847号
本院于2023年4月27日对上诉人***、陕西沣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陕西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商洛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陕西鑫盛恒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22)陕10民终847号民事判决书,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将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陕10民终847号民事判决书中第19页“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补正为“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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