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曲阜裕达建材有限公司、济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供查封、冻结、划拨存款用) (2023)鲁0881执382号 申请人:曲阜裕达建材有限公司,曲阜市尼山镇中辛村西南;。 被执行人:济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宁市任城区税务街8号济阳街道办事处综合办公楼。 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曲阜市人民法院(2022)鲁0881民初2505号民事调解书已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2039057.5元存款或者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