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斯频德环境设备有限公司、上海邑群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91民初2053号
原告:大连斯频德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邑群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大连斯频德环境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邑群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