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雕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上海汉雕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21执122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87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
被执行人:上海汉雕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官山路2号8幢A区2039室(上海市崇明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684069753P。
法定代表人:戴连刚,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上海汉雕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鲁0321执1222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胡 伟
审判员 孙翠红
审判员 何 涛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孔昭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