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锡能锅炉有限公司

***达电仪成套有限公司、***能锅炉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206民初994号
申请人:***达电仪成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628283608E,住所地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万马村。
被申请人:***能锅炉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136350210U,住所地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新东路9号。
申请人***达电仪成套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能锅炉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达电仪成套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或者冻结被申请人***能锅炉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0万元的财产。***达电仪成套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镇××村××房产为其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达电仪成套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或冻结***能锅炉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0万元的财产。
二、查封***达电仪成套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镇××村××房屋一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许景波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姚 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