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揽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传威、***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322民初850号
原告:**,男,1993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仙游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建峰,福建众益(涵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特别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丽双,福建众益(涵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特别代理。
被告:***,男,1989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仙游县。
被告:福建省揽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南镇城南新区C2小区3号地1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3154601086。
法定代表人:郑晨男。
被告:仙游县枫亭溪北小学,住所地仙游县枫亭镇溪北村林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50322MB02294465。
法定代表人:陈文胜,校长。
被告: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仙游县清源东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西侧附属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03220037190969。
法定代表人:黄友土,局长。
被告:张志勇,男,1976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仙游县。
原告**与被告***、福建省揽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仙游县枫亭溪北小学、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志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郭德粦
人民陪审员  陈志潮
人民陪审员  郑开涛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法官 助理  郑晓琳
书 记 员  黄丽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