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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322民初4500号 原告:**,男,1993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仙游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9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仙游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67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仙游县,系被告***的父亲。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男,1976年6月18日出生,住仙游县。 第三人:福建省揽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址:仙游县鲤南镇城南新区C2小区3号地1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3154601086。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第三人***、福建省揽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因合伙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4798元,减半收取计2399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严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