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姑苏黄莆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姑苏黄莆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甘0502民初3456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天水天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天水市秦州区。
法定代表人:罗天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奥珍,甘肃通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甘肃姑苏黄莆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安宁区。
法定代表人:易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栋,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律师。
天水天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甘肃姑苏黄莆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6日作出(2019)甘0502财保38号民事裁定,冻结了甘肃姑苏黄莆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兰州安宁支行账户XXXX内存款56499元。天水天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保全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天水天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甘肃姑苏黄莆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兰州安宁支行账户XXXXX内存款56499元的冻结。
案件申请费580元,由甘肃姑苏黄莆净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陈明霞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赵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