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姑苏黄莆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天水天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甘肃姑苏黄莆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甘0502民初3456号
原告:天水天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天水市秦州区。
法定代表人:罗天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奥珍,甘肃通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姑苏黄莆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安宁区。
法定代表人:易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栋,甘肃天问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天水天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甘肃姑苏黄莆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日立案。原告天水天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天水天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天水天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10元,减半收取计855元,申请费580元,诉讼保全保险费452元,由甘肃姑苏黄莆净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明霞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赵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