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甘0502执保114号
天水天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姑苏黄莆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天水天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甘肃姑苏黄浦净化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在执行期间,依据本院(2019)甘0502财保38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于2019年9月11日冻结冻结被申请人甘肃姑苏黄莆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在在招商银行账户内存款56499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保全完毕。
审 判 员 张进生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胡莉红
书 记 员 王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