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格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聊城市东昌府区美满五金经营部、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票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502执保1136号之一
申请人:聊城市东昌府区美满五金经营部,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郑家镇郑家村。
经营者:王贵珍,女,汉族,1970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申请人: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坝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刘长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贵州格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冠山街道西关坡。
法定代表人:付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贵州源涞是励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南路楠竹花园一期B栋2单元3层302号。
法定代表人:杨永清,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聊城市东昌府区美满五金经营部与被申请人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格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源涞是励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聊城市东昌府区美满五金经营部于2022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格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源涞是励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75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同价值的财产。本院作出(2022)鲁1502民初6541号之一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贵州集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格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源涞是励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75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同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聊城市东昌府区美满五金经营部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肖宝昌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  周 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