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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普林鑫泰塑木科技有限公司与莱阳建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莱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鲁0682民初6233号
原告与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院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普林鑫泰塑木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899元、保全费2417.4均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黄松建
书记员 孙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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