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普林鑫泰塑木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捷科新材料有限公司、贵州普林鑫泰塑木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黔0121执9号
安徽捷科新材料有限公司、贵州普林鑫泰塑木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捷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贵州普林鑫泰塑木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64254.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64254.00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安徽捷科新材料有限公司。至此,安徽捷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黔0121民初93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黄 维
书记员 罗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