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黔0121执487号
申请执行人:开阳县乾顺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开阳县城关镇石头村。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贵州普林鑫泰塑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开阳县双流正***。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2018)黔0121执487号开阳县乾顺建材有限公司与贵州普林鑫泰塑木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开阳县乾顺建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以双方已自行和解达成协议为由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7)黔0121民初218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饶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