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景画综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陕西景画综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4执303号
陕西景画综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陕04民初192号民事判决,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分两笔扣划了三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行账户内770万元,并支付给陕西景画综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剩余款项3806454元由三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接支付至陕西景画综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内,现陕西景画综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经收到该笔款项,其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并申请本院予以结案。三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缴纳了本案执行费79096元。
综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4执30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2月15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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