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1324执恢854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6651513-9。
法定代表人:王正荣,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中澳农业机械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住所地泗洪县,组织机构代码证号07109733-X。
法定代表人:薛跃勇,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2015)洪瑶商初字第00006号苏州**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与中澳农业机械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本院于2021年11月30日作出(2019)苏1324破6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中澳农业机械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中澳农业机械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秦 雷
审判员 李 明
审判员 刘 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成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