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集团湖南泵业有限公司

利欧集团湖南泵业有限公司、广西田阳中金金业有限公司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桂1003民督1号
申请人:利欧集团湖南泵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潭市九华示范区九华大道9号。
法定代表人:王腾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申请人:广西田阳中金金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百色市田阳区新山铝产业示范园区西侧。
法定代表人:孙文忠,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利欧集团湖南泵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向本院提出支付令申请,本院于2022年4月24日受理后,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广西田阳中金金业有限公司已经停止营业,支付令不能够送达给被申请人广西田阳中金金业有限公司,申请人的支付令申请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利欧集团湖南泵业有限公司的申请。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农月桃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覃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