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9执保114号
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茂名恒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保全人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茂名恒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咨询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根据本院作出的(2021)粤09民初77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解除冻结茂名恒生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文明南路支行的银行账户4400********_1,解除冻结时间2021年12月13日。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院受理执行的(2021)粤09执保114号案作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