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梦洁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江苏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281执628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6月13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
被执行人:江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阴市临港街道景联路8号。
法定代表人:金琳。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江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澄劳人仲案字(2021)第2324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调解:江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给付***工资款174978.77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10月12日立案受理。
执行过程中,另案债权人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将被执行人江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移送破产审查。
经审查,本院决定将江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本院认为,现江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均已移送破产审查,经征求本案申请执行人意见,其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若经破产审查后未予受理,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向本院提出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峥莉
审判员  闵永刚
审判员  朱新阳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陈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