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华丰环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津药瑞达(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乡市华丰环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1002执3098号
津药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乡市华丰环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津药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新乡市华丰环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现已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审批人姚伟华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董力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