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5执114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安东油气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金家沟中国西部现代物流基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0689947746B。
法定代表人:邓勇,总经理。
被执行人:东营市京海石油机械配件厂,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鑫昊街1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7526567236。
法定代表人:史洪祥,总经理。
四川安东油气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东营市京海石油机械配件厂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额为770020.00元,案件执行费为101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东营市京海石油机械配件厂已将案款770020.00自动过付给申请人四川安东油气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案件执行费10100.00汇入本案账户,故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