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红旗渠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林州市红旗渠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581执2398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林州市红旗渠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林州市新河公路合涧小屯段路西20米。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4年11月05日生,住河南省林州市。 关于林州市红旗渠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5月08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在17×××85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488.51元,现因案件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17×××85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24035.04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方林太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