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902执1839号
申请执行人: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住泰安市泰山区温泉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061980217W
负责人:***,行长。
被执行人:泰安凯利特机械有限公司,住,住泰安市高新区汶苑工业园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554398989D。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泰安市天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住泰安市泰山区青春创业开发区金龙工业区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727556747J。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镭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住泰山青春创业开发区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07850112274。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女,1972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住东明县/div>
被执行人:程合东,男,1972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住泰安市泰山区/div>
被执行人:***,男,1969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住泰安市泰山区/div>
被执行人:**,女,1970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住泰安市泰山区/div>
被执行人:***,男,1956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住泰安市岱岳区/div>
被执行人;***,男,1972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住泰安市泰山区/div>
被执行人:***,男,1973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住泰安市泰山区/div>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与被执行人**、程合东、***、**、***、***、***、泰安***机械有限公司、泰安市天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2019)鲁0902民初5702号民事判决,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泰安市长城路北首圣地国际公寓A座17层09户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泰房权证泰字第××号、泰土国用(2014)第T-0224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名下泰安市某某路北首某某公寓某座某层某户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泰房权证泰字第××号、泰土国用(××××)第T-××××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