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创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烟台星宇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创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692执243号
申请执行人:烟台星宇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高新区菊花山路北。
法定代表人:任庆广,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创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幸福街道开元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21651128288。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烟台星宇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创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经查,本院以(2021)鲁0692执保16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山东创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山东创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90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