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东强设备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胜泽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与胜利油某某设备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505民初657号
原告:东营胜泽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菏泽路与玉华路路口向南50米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MA3P0CFP8Q。
法定代表人:李倩,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永涛,山东盛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胜利油***设备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垦利区孤东一棵树东方工程公司(孤东大红门西5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33697474Q。
法定代表人:吕新军,董事长。
原告东营胜泽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胜利油***设备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东营胜泽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东营胜泽石油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东营胜泽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王 菲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张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