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521执939号
申请执行人:东营胜泽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菏泽路与玉华路路口向南50米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MA3P0CFP8Q。
被执行人:胜利油田东强设备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男,住所地东营市垦利区(孤东大红门西5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33697474Q。
申请执行人东营胜泽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胜利油田东强设备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执行。
经本院立案执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的申请执行人东营胜泽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胜利油田东强设备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