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汇达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盛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新领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14民初17902号
原告: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河北镇河南村四区276号。
法定代表人:毕娇阳。
被告:北京汇达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135室。
法定代表人:刘春生。
被告:北京新领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新干线家园一区11号楼01层02号。
法定代表人:胡卫国。
原告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汇达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新领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本院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孙豫萍独任审判,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孙豫萍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  姚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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