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仙河建安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503民初396号
原告:***,女,1962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居民。
被告:***,男,1971年1月5日出生,汉族,山东省利津县村民,现住东营市河口区。
第三人:胜利油田仙河建安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东营市河口区仙河镇海河路北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2495466XP。
原告***诉被告***,第三人胜利油田仙河建安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0日立案后。原告***于2019年3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第三人胜利油田仙河建安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第三人胜利油田仙河建安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600元,减半收取计8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