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502执288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正悦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湖北中循医疗用品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23年02月02日以(2023)鲁1502执保38号保全裁定对湖北中循医疗用品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保全处理。现该案件已转入执行阶段,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决定执行湖北中循医疗用品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湖北中循医疗用品实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1757××××0209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500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