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1323执4572号
申请执行人:宿迁市佳鑫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3567784862D,住所地泗阳县。
法定代表人:李宗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
被执行人:宿迁明远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91666378886B,住所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启岩,该公司主要负责人。
申请执行人宿迁市佳鑫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宿迁明远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宿迁明远建设有限公司所有的牌号为苏N×××××号车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二、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宿迁明远建设有限公司所有的牌号为苏N×××××号车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三、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宿迁明远建设有限公司所有的牌号为苏N×××××号车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四、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宿迁明远建设有限公司所有的牌号为苏N×××××号车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五、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宿迁明远建设有限公司所有的牌号为苏N×××××号车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六、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宿迁明远建设有限公司所有的牌号为苏N×××××号车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七、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宿迁明远建设有限公司所有的牌号为苏N×××××号车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八、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宿迁明远建设有限公司所有的牌号为苏N×××××号车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九、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宿迁明远建设有限公司所有的牌号为苏N×××××号车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十、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宿迁明远建设有限公司所有的牌号为苏N×××××号车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十一、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宿迁明远建设有限公司所有的牌号为苏N×××××号车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十二、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宿迁明远建设有限公司所有的牌号为苏N×××××号车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审判员 胡继忠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於佳嘉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1)苏1323执4572号
车辆管理所:
关于宿迁市佳鑫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宿迁明远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2021)苏1323民初489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查封被执行人宿迁明远建设有限公司所有的牌号为苏N×××××号车辆。
查封被执行人宿迁明远建设有限公司所有的牌号为苏N×××××号车辆。
查封被执行人宿迁明远建设有限公司所有的牌号为苏N×××××号车辆。
查封被执行人宿迁明远建设有限公司所有的牌号为苏N×××××号车辆。
查封被执行人宿迁明远建设有限公司所有的牌号为苏N×××××号车辆。
查封被执行人宿迁明远建设有限公司所有的牌号为苏N×××××号车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查封被执行人宿迁明远建设有限公司所有的牌号为苏N×××××号车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查封被执行人宿迁明远建设有限公司所有的牌号为苏N×××××号车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查封被执行人宿迁明远建设有限公司所有的牌号为苏N×××××号车辆。
查封执行人宿迁明远建设有限公司所有的牌号为苏N×××××号车辆。
查封被执行人宿迁明远建设有限公司所有的牌号为苏N×××××号车辆。
查封被执行人宿迁明远建设有限公司所有的牌号为苏N×××××号车辆。
查封期限为二年。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