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泰合洋房建设有限公司

青岛鑫普电气有限公司、青岛泰合洋房建设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203执1858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鑫普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台湛路41号2栋4-A网点。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泰合洋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街道王沙路1031号F。
法定代表人傅文质,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9)鲁0203民初8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9)鲁0203民初8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荆*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