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晋0215执17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双象工程液压件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富民经济区。
被执行人***,男,现羁押于大同市第一看守所。
本院在执行天津市双象工程液压件有限责任公司与***责令退赔一案中,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法院(2020)晋0215刑初2号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双象工程液压件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查封了登记在郭茹芳(***妻子,身份证号码:3307241964********)名下位于大同市富力城瀛湖湾16号楼8层802房一套。并委托大同市佳鑫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房产进行了价值评估,现需拍卖变现。因流拍,现本院决定进行第二次拍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第二次拍卖登记在郭茹芳(***妻子,身份证号码:3307241964********)名下位于大同市富力城瀛湖湾16号楼8层802房一套。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付贵
审判员 尚上
审判员 贺平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