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0112执1366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开开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长堎工业园区长富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59950474A。
法定代表人:舒承明,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西省华中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江西省南昌高新区高新二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769759630Y。
法定代表人:林国进,职务:总经理。
本院于2018年9月28日作出的(2018)赣0112民初18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江西省华中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江西省开开电缆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7月2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江西省华中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210000元,扣留、提取其相应收入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涂国辉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杨海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