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华中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万祥电气有限公司、江西省华中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1024民初1318号之一
申请人:江西**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崇仁县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4693724190C。
法定代表人:黄志萍,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国民,崇仁县城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江西省华中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高新二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769759630Y。
法定代表人:胡腾鹏,总经理。
江西**电气有限公司诉江西省华中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6日立案受理,江西**电气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西**电气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电气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计5801.8元,减半收取计2900.9元,由原告江西**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甘志强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朱诗浓
书记员黄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