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旭日笙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旭日笙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朝阳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凌源市人民法院
提 供 被 执 行 人 财 产 状 况 通 知 书
(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用)
(2021)辽1382执保41号
***日笙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你/你单位申请本院执行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第1款规定,通知你/你单位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如不能提供有关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或线索,本院又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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