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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达全域产业发展(济南)有限公司、江苏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406民初2060号 原告:中达全域产业发展(济南)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综合保税区港兴三路北段未来创业广场4-903-2。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山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学府路70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中达全域产业发展(济南)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5日立案。原告中达全域产业发展(济南)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申请书,表示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并撤回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达全域产业发展(济南)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曲 艺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