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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四川**公司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审查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非 诉 行 政 执 行 裁 定 书
渝0115行审12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局,地址重庆市长寿区菩提街道办事处桃源西路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221768882506J。
法定代表人龚小平,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978号3栋3单元15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MA637B64XY。
法定代表人朱冬胜,职务不详。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本院在非诉行政执行的合法性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十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执行人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局撤回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
审 判 长 殷毓平
审 判 员 彭 可
审 判 员 保香兰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陈 瑶
书 记 员 黄 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