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康定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3301执保15号
**、***、甘孜州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甘孜州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标的共计72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保全到位720000.00元。本院已于2020年7月24日将甘孜州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孜分行账户**********账户冻结。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3301民初356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蒲 孟 慧
书记员 洛让志玛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