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德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佰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南德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云0925民初137号
原告:广州佰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6832864576,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启新路东3街29号B1-B2。
法定代表人:***,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边磊,男,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湖南德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794742670D,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岳麓大道59号西湘郡邸国际公寓3104房。
法定代表人:**,男,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广州佰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德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5日立案。原告广州佰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佰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湖南德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佰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69元,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减半收取2784.5元,由原告广州佰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勇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