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希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极数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合伙协议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民终2365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四川极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航天大道西段****。
法定代表人:陈骄,职务不详。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聚龙路**********。
法定代表人:张绍琴,职务不详。
原审第三人:陈世昌,男,1967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锦江区。
上诉人四川极数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陈世昌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川0191民初35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四川极数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缴纳上诉费用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本院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四川极数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王 嫘
审判员 叶云婧
审判员 罗 宇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赵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