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0115执保402号之一
申请人成都培丰舞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柑刘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5762287837A。
法定代表人:熊贵松。
被申请人贵州寰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金阳科技产业标准厂房辅助用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50738782954。
法定代表人:*家惠。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成都培丰舞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寰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成都培丰舞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院认为,成都培丰舞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贵州寰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