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观致汽车有限公司、观致汽车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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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4执保50号
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观致汽车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观致汽车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广州瑞松北斗汽车装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观致汽车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观致汽车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1)陕04民初87号民事裁定书及申请人的申请,于2021年10月19日对被申请人名下财产进行了网络查控,经网络查询,被申请人名下无可供执行保全的财产,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对被申请人观致汽车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工行江苏省常熟碧溪支行XXXXXXXXXXXXXXX7171账户以21716309.59元为限进行了网络冻结,实控金额0元;于2021年10月21日对被申请人观致汽车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位于西咸新区XX城XX街道XX大道XX号XX线、宝能焊装侧围生产线、宝能焊装车身生产线、宝能焊装门盖生产线共计236套设备进行了现场查封,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10月21日起至2023年10月20日止。本案申请保全财产已保全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4执保50号保全案件保全完毕,于2021年10月25日结案。 
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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