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文广五十弦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文广五十弦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与镇江汇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发布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苏1111执109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文广五十弦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91559261850K,住所地镇江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镇江汇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23140198631,住所地镇江市。
法定代表人:顾睿民,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江苏文广五十弦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镇江汇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发布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苏1111民初421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需要长期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苏1111民初421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翔
审判员***
审判员*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任江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