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韦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福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景县分公司与河北韦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1127民初1554号之一
原告:河北福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景县分公司,地址:衡水市景县龙华内环路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7MA08DPB389。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告:河北韦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地址:景县龙华镇后孙庄。统一信用代码:911311023479800606,组织机构代码:347980060。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告:***,女,1995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景县。
被告:***,男,1971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景县。
原告河北福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景县分公司与被告河北韦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4日立案。原告河北福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景县分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北福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景县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福展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景县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73元,减半收取837元,保全费820,共计1657元,由被告河北韦奥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